徐家国、宜城市国营金牛山林场石料厂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2018-07-19

宜城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鄂0684执452号

  申请执行人徐家国,男,生于1964年9月25日,汉族,住宜城市。

  被执行人宜城市国营金牛山林场石料厂。

  法定代表人肖天作,系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申请执行徐家国与宜城市国营金牛山林场石料厂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宜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宜劳仲裁字(2016)23号仲裁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宜城市国营金牛山林场石料厂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徐家国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期间,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宜城市国营 ... (登录后查看完整内容,请登录)

Copyright ©2024 辰飞信息 粤ICP备06121791号-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