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湖州南太湖法院发布全国首个“劳动者维权异常名录”

2020-04-28

浙江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

劳动者维权异常名录

2020年4月30日,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联合湖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湖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共同出台《关于建立“劳动者维权异常名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并召开新闻发布会,由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率先发布全国首个“劳动者维权异常名录”,在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对那些权利滥用的行为依法予以规制,平等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李红芳于2016年下半年以来,在每次离职后(入职时间最长3个月,最短2天)都向用人单位提出高额的工资及补偿金,仅在湖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就有22件,诉讼案件4件。同时,李红芳还多次向劳动监察等相关部门投诉举报。
近日,南太湖法院受理了一起李红芳提出的劳动争议诉讼。李红芳于2019年6月28日与湖州某物业管理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工作岗位是秩序维护员。试用期工资每月1800元。李红芳工作不到两个月,即向物业公司提出辞职申请,双方于当日解除劳动合同。事后,李红芳向湖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提出支付工资、加班费、经济补偿金、缴纳社会保险等请求,湖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驳回了李红芳的申请。随后,李红芳向南太湖法院提起诉讼。
南太湖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4月27日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纳入“劳动者维权异常名录”一般要符合以下条件,并综合相关情况予以认定:
(一)连续三年内,在同一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10次以上或者在全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20次以上;
(二)连续三年内,在同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仲裁5件以上或者在全市范围内申请仲裁7件以上 ... (登录后查看完整内容,请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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