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录用制度

人员招聘和录用是公司为了自身发展及时获取所需各类人才的重要途径和手段。招聘录用要补充有较好素质和能给公司带来价值的新员工。

 

第一章 招聘需求

 

第一条 缺员的补充。因员工异动,按规定编制需要补充。如因员工调动、退休、晋升等原因。

 

第二条 突发的人员需求。因不可预料的业务、工作变化而急需的特殊技能人员。如技术变革、或引进新工艺等。

 

第三条 扩大编制。因公司发展壮大,而需扩大现有的人员规模及编制。

 

第四条 储备人才。为了促进公司目标的实现,而需储备一定数量的各类专门人才。如大学毕业生、专门技术人才等。

 

第二章 招聘政策

第一条 招聘工作原则

1、公开平等竞争,杜绝任何以权谋私、假公济私和任人唯亲的现象。

2、考用一致的原则,考试合格者方予试用,试用合格者才能聘用。

3、择优录取。

 

第二条 人员招聘规范化。人员招聘要经过招聘程序进行,对于聘用人员要签订劳动合同,与现有员工在薪酬、考评、培训等方面同等对待。

 

第三条 招聘方式:

人员招聘有内部招聘与外部招聘两种。

内部招聘。内部优先征聘,一方面是公司解决内部富余人员的途径,另一方面使得员工获得与个人职业发展一致的工作岗位。

外部招聘:可通过广告、参加招聘会、网站公布、职业介绍所和同业推荐等形式从外部招聘。

职位空缺时,应先考虑内部人员,在没有合适人选时,考虑外部招聘。

 

第四条 外部人员进入比例每年控制在3%--5%,外部招聘的岗位主要是技术人员及职能管理人员。

 

第五条 外部聘用人员的条件要求:思想品德端正、遵纪守法、事业心强、吃苦耐劳、身体健康;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高。

 

第六条 人才竞争手段:

1、待遇吸引,提供高于同行业的薪酬待遇;

2、提供更多的培训和提升的机会。

3、企业文化感召,倡导一种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

 

第三章 招聘程序

 

第一条 招聘需求。

1、每年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年度经营计划进行人员需求预测,内外部人员供给情况进行人员供给预测,制定公司人力资源规划和费用计划,报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2、各用人部门应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初提出人员调整计划,报人力资源部。

 

第二条 招聘申报手续。

1、以各用人部门为单位,在确认本部门内无横向调剂人员的可能性后,报主管副总审批后,填写《员工需求申报表》报人力资源部,如系新岗位需同时附上《岗位说明书》。

2、人力资源部认真审核该职位的工作性质、等级以及部门人员编制计划等,提出采用公司内部招聘或对外招聘的建议,并填写《各部门人员需求计划表》报总经理审批。

 

第三条 内部招聘程序

1、人力资源部根据工作说明书,拟定发布内部招聘公告。发布的方式包括在公司内部网上通知、公告栏发布、内部招聘文件等形式,内部招聘公告要尽可能传达到每一个正式员工

2、所有的正式员工都可向人力资源部提出应聘申请。应聘员工应先向本部门经理提出应聘意愿,本部门经理同意并报主管副总同意后,向人力资源部提出应聘申请。

3、人力资源部根据职务说明书要求进行初步筛选。对初步筛选合格者,人力资源部组织用人部门进行评审。

4、人力资源部将评审通过者名单报经总经理审批。审批通过后,中聘者办理原部门工作交接手续,到用人部门报到,正式上岗。

 

第四条 外部招聘程序

1、报名:应聘人员持身份证、学历证、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寸免冠照片到公司人力资源部报名填写《求职申请表》。

2、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不足,则需削减招聘名额,招聘人数不得超过复试人数的一半。

3、甄选程序

人力资源部根据岗位说明书条件要求,审查求职者的个人简历和求职表,进行初步筛选,对符合要求者通知参加笔试。

由人力资源部组织有关人员设计笔试试题,着重对应聘人员的学识、智力、心理、综合分析能力等进行测评,对合格人员通知面试。

人力资源部通过与应聘人员面谈,考察应聘者的工作态度、求职动机、沟通能力、应变能力、综合能力等,对合格者通知复试。

由用人部门负责对面试合格者复试,主要对应聘者的岗位专业技能、岗位知识学习学习能力、实际解决问题能力、团队合作精神进行考察。

对于复试合格者,用人部门主管副总经理根据实际录用人数确定最后人选。

人力资源部组织对已合格应聘人员体格检查,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人力资源部对体检合格人员的经历、背景及以前工作表现情况进行核实,弄虚作假者取消录用资格。

核实无误后,人力资源部报总经理审批后,通知被录用人员前来报到,并通知用人部门接收。

 

第五条 试用

1、试用的目的在于补救甄选中的偏差。

2、试用员工上岗前,须参加岗前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

3、用人部门负责人有义务对新进入人员进行上岗引导,并确定一名直接负责人管理其行为,承担其行为责任。

4、公司新进员工试用期为3个月。特殊人才经总经理批准可免于或缩短试用期。

5、试用期满后,其直接主管部门应严格对照《岗位说明书》在《试用员工评核表》上详细列出考核意见,并明确以下事项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核:

①胜任现职,同意转正。

②不能胜任,予以辞退。

③无法判断,希延长试用期(最多延长3个月)。

6、试用期间,新员工若有严重违规行为或能力明显不足者,试用部门应在《试用员工评核表》上陈述事实与理由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后立即辞退。

7、凡需延长试用期限,其直接主管与部级负责人应详述原因,经人力资源门审核后办理延期试用手续,补发下期《试用员工评核表》。

8、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者,可提前转正。提前转正需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陈述有关工作实绩,试用部门直接主管与部级负责人在《试用员工评核表》上详述考核意见并附上工作业绩材料,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后办理转正手续。提前转正必需具备如下条件:

①试用期满1月以上;

②试用期间无迟到、早退、因私外出、事假一天以上(含一天)记录;

③工作积极主动,工作量饱满,工作实绩显著。

9、员工试用期考勤规定如下(3个月内):

①事假超过五天者应予辞退;

②病假达七天者应予辞退;

③有旷工记录或迟到、早退达3次者应予辞退。

 

第六条 最终聘用

1、新进人员试用期满后,由其直接主管与部门负责人在《员工试用评核表》上详列考核意见(应对照岗位说明书),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如确认其胜任现职,则予正式聘用;如认为尚需延长试用期,则酌情延长;如确属不能胜任或有其他违规行为,则予以辞退。

2、对试用合格者在出具原单位离职证明或相关证明后(如有特例须有总经理批准,否则继续按试用人员对待),由人力资源部代表公司与其签定聘用合同,并填写《员工履历表》。从正式聘用之日起,享受公司同类人员待遇。

 

第七条 破格录用特殊人才及薪酬特批程序

1、对于公司急需的特殊人才(如高级技术人才、高级管理人才和高级市场专家),可不经过人力资源部的初试和面试甄选小组的复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搜集、核实及传递高级人才相关信息和初步筛选,由总经理办公会直接进行面试,综合评定。

2、对于特殊人才可采取特殊薪酬政策。薪酬水平参考职位说明书,与应聘者商定具体数额,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3、特殊人才需经试用期考核,由总经理办公会对考核报告进行审议。通过后,由人力资源部代表公司与其签定聘用合同,正式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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