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提升本公司职工素质,扩大职工的知识面,从而满足公司业务需求和员工个人发展的需要,促进公司和职工共同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职工,职业培训应依照本办法办理。
第三条 培训的权利和责任
3.1各级主管应负教育培训部属的责任:
(1)应经常督导所属员工充实处理业务所需知识与技能,以提高工作能力,必要时,可指定部属限期阅读与业务有关的书籍;
(2)应经常利用集合、开会,以专题报告或个别教育等方式实施机会教育;
(3)根据本部门工作需要拟订部门培训计划并予以执行。
3.2人力资源部门为职业培训管理部门,负责办理下列事项:
(1)汇总、拟订公司的《年度培训计划》,并统筹、推行各种职业培训;
(2)主办或协办职业培训考核,管理职业培训档案;
(3)办理与培训有关的其他事项。
3.3职工在培训方面的权利及义务:
(1)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可以申请参加公司举办的各类培训。经批准或安排参加培训的,享有公司为受训职工所提供的各项待遇;
(2)应接受上级主管安排的有关培训,不得故意规避:
(3)培训期间应努力学习,遵守培训纪律:
(4)受训人员应把所学知识和技能运用到日常工作中去,经上级主管安排还应向公司其他职工传授所学知识和技能;
(5)接受公司出资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职工,应当与公司签订《培训协议》,并严格遵守《培训协议》。
第四条 公司实施分级教育培训并采用学分制,未修满规定学分的,不得晋级晋升,其实施细则由人力资源部拟订并报总经理核准后施行。
第二章 培训的内容与形式
第五条 培训类型
培训形式和内容,包括以下5类:
(1)新人培训
新人培训是对新进人员进行的培训,使新进人员了解本公司概况及公司生产、生活等重要规章制度,并熟知其工作内容,使其能胜任未来的工作。培训内容包括:公司概况规章制度、安全常识(含消防)、队列训练、岗位技能、安全操作课程培训等。
(2)在职培训
在职培训是为提高在岗职工的知识技术水平和操作技能,使其适应生产和技术发展的需要而进行的培训。公司每年组织一系列的培训课程及研讨会,以提高职工的通用技能和他们各自领域的专业技能。
如为配合未来工作需要,经由权责主管批准,可以参加与现工作无密切关系的培训。
(3)转岗培训
转岗培训是对在公司内需要转换工作岗位的职工进行新岗位和新工种的培训,以使他们能够适应新工作岗位的需要。主要由其直属主管就新角色的工作职责、知识技能,进行新工作的介绍和上岗培训。
(4)待岗培训
待岗培训是对绩效考核不合格人员,或不胜任工作人员,或经常违规违纪屡教不改人员进行的培训。其工资待遇按照《薪资管理办法》执行;如该员工拒不服从的,属于严重违纪,公司可以予以辞退。
(5)专案培训
专案培训是公司推动特别专案时,针对参与人员所需技能与知识所做的培训,如内部控制制度专案、改善内部流程专案等。专案完成后,可视后续维持成果的需要将专案培训纳入在职培训。
(6)个人发展培训
个人发展培训是职工主要根据自己的条件和爱好利用业余时间进行学习
培训。公司鼓励并在经济上支持职工利用业余时间去实现个人发展的目标。
个人发展培训包括:自学考试、考取专业资格证书以及语言进阶学习等。
第六条 培训方式
6.1公司内部培训,包括:
(1)各部门及内聘讲师举行的培训;
(2)整体性项目培训;
(3)邀请专家学者至公司开课或演讲。
6.2公司外部培训,包括:
(1)企管公司或企业管理辅导机构所举办的各类培训;
(2)参加在公司外举办的学者专家专题演讲会或研讨会;
(3)学校、科研机构等单位专业科目进修;
(4)派赴国外培训、学习,参观考察或访问。
第三章 培训计划与准备
第七条 培训计划的制订
7.1人力资源部于每年12月份上旬向各部门发出《培训需求表》和《年度培训计划表》,各部门可根据本部门实际工作需求提出各培训项目,经部门主管签核后于12月中旬交回至人力资源部。
7.2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和人事政策针对各部门报送的培训计划进行复核、汇总整合而拟定次年全公司《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其内容应含课程名称、培训目的、培训时间、地点、培训对象及人数、培训部门、讲师团、培训预算等。
7.3《年度教育培训计划》经总经理室核准后分发各相关部门施行。
第八条 内部讲师遴选
8.1人力资源部依申请部门所申请培训项目联络相关部门推荐讲师人选。内部培训在开班前必须先聘请适当人员担任讲师。
8.2聘请培训讲师应按以下原则办理:
(1)各培训课程应优先选聘公司内具有专业知识或专业技术并且具有讲授能力的主管或职工担任讲师;
(2)特殊课程无法在内部遴选讲师开课时,可外聘专家至本公司内讲授,但学员人数须达经济量以上,否则应改为派外受训方式处理。
8.3人力资源部在开课前1个月,应知会培训讲师准备相关授课讲义及培训后考核资料与考评标准等资料。
第四章 培训的实施
第九条 各部门应按照《年度教育培训计划》排定的实施时间,实施本部门培训项目,人力资源部对其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并稽核。
第十条 人力资源部按照《年度教育培训计划》统筹安排全厂性的培训活
动,并在开课前一周通知相关部门及培训讲师,对受训人员及授课时间、地点等进行确认。确有紧急任务无法按《年度教育培训计划》排定的时间如期开课的,由人力资源部与相关部门另行协商延后举行。
第十一条 外聘讲师培训及委托外部培训机构进行培训的,人力资源部应在开课前五天,对受训人员进行确认并申请培训费用,若人均培训费用达到2000元以上的,还应在培训前与参加培训入员签订《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拒不签订培训协议的,视为自动放弃该次培训机会,因此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将根据损失大小追究其经济责任。
第十二条 各项培训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培训期间受训者的工资福利待遇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第十三条 《年度教育培训计划》之外需举办培训的,由申请部门提出《教育培训申请表》送人力资源部复核并经权责主管核准后施行。
第十四条 参加培训人员应遵守以下纪律:
14.1应在培训前与职务代理人办好工作交接,将工作安排妥当,不能因培训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管理。
14.2应准时签到,逾时以旷工论。因公而持有证明获准请假者不在此限。
14.3应自带笔记本和笔,认真听讲,尊重老师,不扰乱课堂秩序。
14.4在上课前应将手机调至振动或关机,课堂上不允许接打电话,避免影响课堂秩序。
14.5未经核准而擅自退出培训的,其培训费用由个人自行负担。
14.6培训所获得的技术、讲义等相关资料,受训人员必须严格保密,未经
公司同意,不得外传或外泄。
第十五条 培训讲师应提前备课,不得迟到、早退。若确实因公无法到场的,应提前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人力资源部,以利另作安排。
第五章 培训考评
第十六条 内部培训的考核
16.1培训结束后,由讲师进行培训考核。考核方式可分为笔试、口试、实际操作或交培训心得报告等方式,由讲师择一实施。
16.2新进人员如经培训后考核成绩低于60分,评定为不合格;对于特殊岗位和重点岗位,如经培训后考核成绩低于80分,评定为不合格,不合格者应重薪安排补训,补调以两次为限。瓿进人员两次培训后,仍不合格的.视为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
16·3正式职工参加内部培训成绩未达标准的,应适时给予补训,无故未参加的,在其年度考核中扣减10分;两次培训后,仍不合格的,报请其主管给予淘汰或取消晋升资格。
第十七条 外部培训的考核
17·1培训结束后须缴验培训《合格证书》或《结业证书》或交《培训心得报告》方式进行资格鉴定。并应持《外训报告表》及参加培训的相关证书报销相关费确郓调整考勤记录。
17.2无论是否缴验培训《合格证书》或《结业证书》,均应于受训后15日内,撰写《培训心得报告》,连同培训教材送部门主管核阅后送人力资源部存档。如已缴验培训《合格证书》或《结业证书》,但逾期未交《培训心得报告》的,2年内不得派外受训,且年终考绩亦不得列为甲等;如未缴验培训《合格证书》或《结业证书》,又逾期未交《培训心得报告》的,视为考试不合格。
17.3参加外部培训,考试不及格的,如属于国家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的培训,由考试不合格者个人自行承担80%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按事假处理;其他培训考试不及格,由考试不合格者个人自行承担50%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按事假处理。
第十八条 上级主管及人力资源部,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指派参加外部培训的人员担任讲师,就外部培训课程向相关岗位的人员进行二次培训传授所学知识和技能,被指派人员不得借故推诿。否则由推诿者个人自行承担50%的培训费用。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培训档案的管理
19·1参加培训人员所受培训课程将由其部门文员填写《教育训练履历表》,存于个人档案。
19·2培训训成绩由人力资源部转受训者部门核阅后,列人其个人档案,作为晋升参考依据之一。
19、3各培训课程讲义及试题均由人力资源部备存一份归档。
第二十条 附则
本办法经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修正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