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01修正) 第四十一条

第四章 基层工会组织

2001-10-27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主席令第五十七号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工会委员会的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奖励、补贴,由所在单位支付。社会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等,享受本单位职工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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