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二条

第二编 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 第二章 侦 查 第六节 扣押物证、书证

2018-10-26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主席令第55号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查封、扣押财物、文件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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