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合同规定 第四十七条

第六章 集体合同审查

2004-05-01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到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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