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 第三十六条

第五章 案件预防与管理

2020-12-07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
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属于社会保险基金要情报告范围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落实要情报告制度。
  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相关材料应当按照规定归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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