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修订) 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生育调节

2021-12-01 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广东省
归侨、侨眷的生育,户籍在本省但居住在境外的公民的生育,以及配偶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同胞、外国人在本省生育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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