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五条

第三编 审 判 第二章 第一审程序 第三节 简易程序

2018-10-26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主席令第55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程序:
       (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三)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
       (四)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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