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会章程(修正案) 第十九条

第三章 全国组织

2003-09-26 中国工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
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贯彻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全国工会工作。
  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主席团委员若干人,组成主席团。
  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主席团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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