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2022年最新修正) 第十八条

第三章 加班工资支付标准

2022-08-04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告 第六十号 广东省深圳市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员工加班工资:
  (一)安排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支付;
  (二)安排员工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二百支付;
  (三)安排员工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三百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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