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第三十二条

第三章 诊 断

2021-01-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6号
职业病诊断机构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县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在作出职业病诊断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职业病及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信息系统进行信息报告,并确保报告信息的完整、真实和准确。
确诊为职业病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可以根据需要,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用人单位提出专业建议;告知职业病病人依法享有的职业健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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