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修订) 第十五条

第二章 组织实施

2021-12-01 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广东省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制定计划生育自治章程,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备案。
       计划生育自治章程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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