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三条

2008-01-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4号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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