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一条

第三章 仲裁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2008-05-0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八十号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Copyright ©2024 辰飞信息 粤ICP备06121791号-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