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已修订) 第三十五条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2008-01-0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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