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四条

第一编 总 则 第六章 强制措施

2018-10-26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主席令第55号
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
       (一)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通缉在案的;
       (三)越狱逃跑的;
       (四)正在被追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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