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 第三十一条

第二章 工资支付

2016-09-29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5号 广东省
租用场地、厂房的用人单位的经营者拖欠工资逃匿的,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处理垫付临时生活费及追偿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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