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二编 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 第二章 侦 查 第六节 扣押物证、书证

2018-10-26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主席令第55号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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