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十二条

2017-01-01 河北省人民政府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6〕第3号 河北省
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求,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
鼓励机场、车站、医院、商场等公共场所为怀孕和哺乳女职工提供休息、哺乳用房等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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