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六条

2017-01-01 河北省人民政府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6〕第3号 河北省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当就女职工劳动保护事项与女职工方开展集体协商,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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