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五条

第三章 仲裁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2008-05-0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八十号
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应当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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