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已修订) 第十条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2008-01-0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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