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版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版权公开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二条

2009-12-30 上海市版权局 沪版权〔2009〕11号 上海
在本市进行的版权公开交易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的版权公开交易,是指通过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依法设立的交易机构或者交易市场,以版权以及相关权利的转让、许可使用、合资入股等交易方式以及质押、信贷等项目融资方式,通过挂牌、竞价、撮合、签约、交割等程序完成的交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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