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合同规定 第七条

第一章 总 则

2004-05-01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
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开展集体协商、签订、履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并负责审查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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