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三条

第二编 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 第二章 侦 查 第六节 扣押物证、书证

2018-10-26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主席令第55号
侦查人员认为需要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报的时候,经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即可通知邮电机关将有关的邮件、电报检交扣押。
       不需要继续扣押的时候,应即通知邮电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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