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会章程(修正案) 第八条

第一章 会员

2003-09-26 中国工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
会员离休、退休和失业,可保留会籍。保留会籍期间免交会费。
  工会组织要关心离休、退休和失业会员的生活,积极向有关方面反映他们的愿望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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