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修订) 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生育调节

2021-12-01 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广东省
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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