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已修订) 第十八条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2008-01-0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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