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01修正)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2001-10-27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主席令第五十七号
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
  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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