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已修订) 第六十四条

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2008-01-0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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