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 第三十四条

第五章 案件预防与管理

2020-12-07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加强风险管理,对其工作人员开展考核考评、奖励、人事任免考察、评先评优等时,应当将本单位发生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的责任情况、开展社会保险基金追回工作成效等作为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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