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二条

第二编 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 第二章 侦 查 第四节 勘验、检查

2018-10-26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主席令第55号
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可以提取指纹信息,采集血液、尿液等生物样本。
       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绝检查,侦查人员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强制检查。
       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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