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三十九条

第三章 仲裁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2008-05-0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八十号
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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