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 第四十七条

第三章 监督检查

2016-09-29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5号 广东省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有权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投诉:
  (一)拖欠或者克扣劳动者工资的;
  (二)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拒不支付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劳动者加班或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四)其他侵害劳动者合法工资报酬权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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