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修订) 第四十一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2021-12-01 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广东省
组织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胚胎、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属国家工作人员的,给予开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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