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十三条

第二章 调解

2008-05-0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八十号
调解劳动争议,应当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事实和理由的陈述,耐心疏导,帮助其达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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