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01修正) 第三十二条

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2001-10-27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主席令第五十七号
根据政府委托,工会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

Copyright ©2024 辰飞信息 粤ICP备06121791号-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