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四十三条

第一编 总 则 第四章 辩护与代理

2018-10-26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主席令第55号
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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