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01修正) 第二十六条

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2001-10-27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主席令第五十七号
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必须有工会参加。工会应当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有权要求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工会提出的意见,应当及时研究,给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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