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修订) 第三十条

第五章 优待奖励与社会保障

2021-12-01 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广东省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在子女三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享受十日的育儿假。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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