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合同规定 第二十九条

第三章 集体协商代表

2004-05-01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
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就本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Copyright ©2024 辰飞信息 粤ICP备06121791号-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