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二条

2017-01-01 河北省人民政府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6〕第3号 河北省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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