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修订) 第九条

第一章 总则

2021-12-01 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广东省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的经费,逐年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
       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安排必要的经费,保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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