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2022年最新修正) 第三十四条

第六章 工资扣减

2022-08-04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告 第六十号 广东省深圳市
用人单位可以从员工工资中扣减下列费用:
  (一)员工赔偿因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的费用;
  (二)经员工本人同意的其他费用。
  用人单位每月扣减前款第一项费用前应当书面告知员工,每月扣减后的员工工资余额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Copyright ©2024 辰飞信息 粤ICP备06121791号-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