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所在区域:
美国
请选择您的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天津
苏州
杭州
南京
无锡
青岛
武汉
更多城市:
华东:
上海
浙江
江苏
安徽
上海
杭州
湖州
嘉兴
金华
丽水
宁波
绍兴
台州
温州
舟山
衢州
南京
苏州
无锡
常州
淮安
连云港
南通
宿迁
泰州
徐州
盐城
扬州
镇江
合肥
安庆
蚌埠
池州
滁州
阜阳
淮北
淮南
黄山
六安
马鞍山
宿州
铜陵
芜湖
宣城
亳州
华南:
广东
福建
海南
广西
广州
深圳
潮州
东莞
佛山
河源
惠州
江门
揭阳
茂名
梅州
清远
汕头
汕尾
韶关
阳江
云浮
湛江
肇庆
中山
珠海
福州
龙岩
南平
宁德
莆田
泉州
三明
厦门
漳州
万宁
东方
五指山
儋州
海口
琼海
三亚
文昌
南宁
桂林
百色
北海
崇左
防城港
贵港
河池
贺州
来宾
柳州
钦州
梧州
玉林
华北: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东
山西
内蒙古
北京
天津
石家庄
保定
沧州
承德
邯郸
衡水
廊坊
秦皇岛
唐山
邢台
张家口
济南
青岛
滨州
德州
东营
菏泽
济宁
莱芜
聊城
临沂
日照
泰安
威海
潍坊
烟台
枣庄
淄博
太原
长治
大同
晋城
晋中
临汾
吕梁
朔州
忻州
阳泉
运城
呼和浩特
阿拉善盟
包头
赤峰
鄂尔多斯
呼伦贝尔
通辽
乌海
乌兰察布
锡林郭勒盟
兴安盟
巴彦淖尔
华中:
湖北
江西
湖南
河南
武汉
仙桃
鄂州
黄冈
黄石
荆门
荆州
潜江
神农架
十堰
随州
天门
咸宁
孝感
宜昌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襄阳
南昌
抚州
赣州
吉安
景德镇
九江
萍乡
上饶
新余
宜春
鹰潭
长沙
张家界
常德
郴州
衡阳
怀化
娄底
邵阳
湘潭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益阳
永州
岳阳
株洲
郑州
洛阳
开封
安阳
鹤壁
济源
焦作
南阳
平顶山
三门峡
商丘
新乡
信阳
许昌
周口
驻马店
漯河
濮阳
东北: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沈阳
大连
鞍山
本溪
朝阳
丹东
抚顺
阜新
葫芦岛
锦州
辽阳
盘锦
铁岭
营口
长春
吉林
白城
白山
辽源
四平
松原
通化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
哈尔滨
大庆
鹤岗
黑河
鸡西
佳木斯
牡丹江
七台河
齐齐哈尔
双鸭山
绥化
伊春
西南:
重庆
四川
云南
贵州
西藏
重庆
成都
绵阳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
巴中
达州
德阳
广安
广元
乐山
凉山彝族自治州
眉山
南充
内江
攀枝花
遂宁
雅安
宜宾
资阳
自贡
泸州
昆明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
普洱
丽江
保山
楚雄彝族自治州
大理白族自治州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
迪庆藏族自治州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临沧
曲靖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
玉溪
昭通
贵阳
安顺
毕节
六盘水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铜仁
遵义
拉萨
林芝地区
那曲地区
日喀则地区
山南地区
西北:
陕西
甘肃
宁夏
青海
新疆
西安
安康
宝鸡
汉中
商洛
铜川
渭南
咸阳
延安
榆林
兰州
白银
定西
甘南藏族自治州
嘉峪关
金昌
酒泉
临夏回族自治州
陇南
平凉
庆阳
天水
武威
张掖
银川
固原
石嘴山
吴忠
中卫
西宁
果洛藏族自治州
海北藏族自治州
海东
海南藏族自治州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
黄南藏族自治州
玉树藏族自治州
乌鲁木齐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
昌吉回族自治州
哈密地区
克拉玛依
石河子
吐鲁番地区
五家渠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塔城地区
登录
|
注册
|
首页
欢迎
! 剩余0积分
|
我的帐户
|
退出
|
首页
法条内容
Open Nav
产品/服务
购买会员
关于
0755-86146758
首页
视频学习
咨询委托
购买会员
关于
帮助
改进建议
购买VIP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十九条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2008-09-18 国务院 国务院令第535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HR法宝--劳动法学习平台
长按二维码,可识别并关注公众号
0755-86146758
工作日:9:00 - 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