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修订) 第十八条

第三章 生育调节

2021-12-01 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广东省
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再婚夫妻再婚后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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