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合同规定 第六条

第一章 总 则

2004-05-01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
符合本规定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本单位的全体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
   用人单位与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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