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01修正) 第二十八条

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2001-10-27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主席令第五十七号
工会参加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地方劳动争议仲裁组织应当有同级工会代表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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